新闻中心

国务院: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建畜禽养殖场_开云体育登录
家畜养殖场养殖区规模标准根据家畜发展情况和家畜养殖污染防治拒绝确认…第10条新建扩建家畜养殖场养殖区,应符合家畜养殖污染防治计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家畜养殖场养殖污染防治,不限于本条例…国务院: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家畜养殖场根据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了《家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具体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城市教育集中心区、文化学研究区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家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是为了预防家畜养殖污染,前进家畜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持和提高环境,确保公众健康,增进家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限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情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拒绝确认。牧区耕种养殖污染防治,不限于本条例。第三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专门考虑保护环境和增进畜牧业发展的必要性,坚决以预防为主、预防融合为原则,实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鼓励领导。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家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增加资金投入,综合利用家畜养殖污染防治和家畜养殖废弃物。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责任,负责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乡镇人民政府应帮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专门从事家畜养殖和家畜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家畜养殖污染防治的拒绝,依法拒绝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国家对家畜养殖污染防治和家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开发作出反对。
各级人民政府应反对先进设备适用技术的推进,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道德,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检举。接受检举的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置。
对家畜养殖污染防治作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扬和报酬。第二章防治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或许可部门批准执行。
畜牧业发展规划应专门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拒绝,合理布局,科学确认畜禽养殖品种、规模、总量。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农牧主管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及其许可部门批准执行。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与畜牧业发展规划联系,专门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具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具体污染管理重点设施建设、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一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区:。(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景区;(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融资(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在地区;博士(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有根本影响的大型家畜养殖场、养殖区应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他家畜养殖场、养殖区应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商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认。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包括家畜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除和处理状况、环境所需的废气状况、最后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控制和增加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应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建设适当的畜禽粪便、污水和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贮藏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填充湖、有机肥加工、沼气、沼渣沼液分离运输、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如果已经委托他人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家畜养殖废弃物,可以不自己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设施。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自行建设的设施设施不合格,或者没有委托他人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建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时,应保证其长期运营。第十四条专门从事家畜养殖活动,应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和废弃物处理技术等有效措施,增加家畜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环境排放量。
第三章综合利用管理,第十五条国家反对粪肥还田、沼气、有机肥生产等方法,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第十六条国家反对采用栽培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家畜养殖废弃物,增进家畜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当场利用。
第十七条国家反对沼气制备、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沼渣液的运输和药物、沼气发电等与设施建设有关。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于肥料时,应适应土地的消化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染病。第十九条专门从事家畜养殖活动和家畜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立即收集、储存、清运家畜粪便、家畜尸体、污水等,避免臭味和家畜养殖废弃物积累、泄漏。
第二十条对环境废气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得向环境废气。
第21条疫病畜禽和疫病畜禽排泄物、疫病畜禽产品、病因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埋藏、化制、烧毁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理。第22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应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畜禽养殖品种、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发生、废气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环保主管部门应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到同级农牧主管部门。第23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责任监督和检查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权组织发觉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不道德的,应立即阻拦报告。第24条对污染相当严重的家畜养殖密集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组织建设家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转移或重新开放家畜养殖场所等措施,管理家畜养殖污染。第二十五条是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界限禁止养殖区域污染相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开展综合整备,确实需要重新开放或转移到现有畜禽养殖场所,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不予补偿。
第四章鼓舞措施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采取模板奖励等措施,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家畜养殖,反对家畜养殖场、养殖区开展标准化改建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改建,希望集中养殖改变集约养殖方式。第27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过程中,应统一安排,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进入规划,实施养殖用地。国家希望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利用地积极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认生产设施用地和适当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第28条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按国家规定申请人还包括污染管理贷款折扣补贴在内的环保等涉及资金反对。第29条开展家畜养殖污染防治,利用家畜养殖废弃物开展有机肥料产品生产经营等家畜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30条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产品,销售国家化肥运输力决定等反对政策的有机肥料产品,享受国家化肥补助金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用电继续实行农业用电价格。第31条国家利用家畜养殖废弃物开展沼气发电,反对自愿租赁、多馀电力终端电网。
电网企业应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获得无歧视的电网终端服务,全额并购其电网复盖面积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馀电力。利用家畜养殖废弃物开展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网络电费优惠政策。利用家畜养殖废弃物制造沼气,制造天然气,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第3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补贴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
第33条国家对感染家畜、疾病或死因未知家畜的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希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费用、养殖损失提供必要补助金。第34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废气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和总量管理指标,强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协议,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报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涉及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第35条畜禽养殖家强制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增加污染物废气的,可按照本条例享受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按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应负责管理的主管和其他必要要负责人依法处分的主管和其他必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家畜养殖场、养殖区域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暂停违法行为的,不暂停违法行为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令拆除或重新开放。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家畜养殖场、养殖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暂停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经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命令拆除或重新开放。第3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的,有权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暂停建设,逾期申请办理手续的,不办理手续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39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或自行建设设施设施不合格,未委托他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投入生产、使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设施长期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暂停生产或使用,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以下不道德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暂停违法行为,限期采取管理措施避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不予处罚:株式会社(一)将畜禽养殖废物用于肥料,远远超过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株式会社(二)专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物处置活动,不采取有效措施,畜禽养殖废物积累、排放。第四十一条废气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废气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或无害化处置需要环境废气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命令限期管理,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期限管理要求后,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实施整改措施。
开展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第42条未按规定对规定对感染家畜和病害家畜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命令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者分担,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区明确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关键词:开云体育,开云体育官网,开云体育下载,开云体育平台,开云体育平台官网,开云体育登录,开云体育网址
本文来源:开云体育-www.xzlqc.cn